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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游签证临时生变故 旅行社该退还哪些费用
重庆晚报
2017-03-09 14:27

充满期待的出国游因签证问题被迫取消,所付费用旅行社能否退还?日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对一起游客因签证临时发生变故取消旅行,状告旅游公司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游客张先生等5人的签证取消为不可归责事件,判决旅游公司在扣除已经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退还张先生12825元。

签证生变故不能按期出游

2014年3月,张先生委托重庆一家旅游公司办理5人出国旅行签证,并向旅游公司支付了10200元的签证费。同年4月4日,签证办理完毕。

4月10日,张先生与旅游公司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约定,旅游公司为张先生等5人提供旅行线路为“美国西海岸三城9日超值之旅”旅游服务;旅游费用为12500元/人,5人合计62500元;旅游时间为2014年4月26日至5月4日。

该合同第18条第1项规定: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还约定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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