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官方于28日发布消息,黑龙江省大海林林区法院于近日对大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姜某某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对被告人姜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公开宣判后,被告人姜某某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
被告人姜某某为黑龙江省桃源假日国际旅行社聘用的“黑导”,其于2017年12月24日在带领两辆大巴车的游客从哈尔滨前往雪乡途中,以威胁、辱骂等言语迫使游客购买景点自费项目。在客车抵达雪乡二浪河风景区时,被告人姜某某因推销景点自费项目与游客发生争执,产生肢体冲突,两名游客被殴打致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