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新闻网讯 7月20日,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完善门票价格形成机制,梳理现行门票价格,降低偏高的门票价格,并加强督导检查。
省发改委指出,核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应坚持公益属性,以补偿合理运营成本、保持收支总体平衡为改革方向,严禁各地在景区已盈利的情况下仍不断提高门票价格;探索建立国有景区运营状况、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促进政府定价工作和景区价格行为的公开透明、科学规范。
省发改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价格进行认真梳理,开展自查,凡违反《青海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在越权定价、调整超过规定幅度、调整频率不符合规定的,要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向社会公布,相关文件同时报送省发改委;对近年来旅游主管部门降低、取消其质量等级的景区,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价格主管部门要相应下调其门票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