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上午,朝阳法院就近年来该院涉出境游案件审理情况举办通报会。据朝阳法院介绍,2015年至2017年,该院新收涉旅游民事纠结案件1095件,审结1022件,其中涉出境游民事案件647件,占63.3%,与出境游在整体旅游消费中的比重形成强烈反差。
法官介绍,涉出境游案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虚假误导性宣传问题突出,夸大宣传,虚报服务标准。法院在审理中发现,相当一部分的旅游经营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提供广告宣传中承诺的服务标准,如实际入住酒店与广告宣称的星级标准不一致、餐费标准未达标、航班选择不一致等。在过去三年的出境游旅游纠纷中,有78.3%的旅游者认为经营者存在夸大宣传的情形,主要集中在预付费类旅游产品。
二是部分经营者利用模糊性宣传,规避法律责任。法官介绍,此类案件中为规避法律责任,很多旅游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纯玩团”“奢享型”“准四星级”“超级经济舱”等模糊性语言描述旅游产品服务内容和标准。这些词汇没有准确的定义,易产生混淆或误导。朝阳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部分宣称“半自助游”、“机酒自由行”、“景酒自由行”的产品,实际上符合包价旅游合同要件,旅游者发生损害后,旅行社则以“自由行”抗辩,试图规避法定义务。此外,服务标准方面,所谓“准五星级”“奢享型”酒店,不符合《星级酒店评定标准》中酒店划分等级规范,审理中难以界定;承诺入住某著名酒店集团酒店,实际下榻的却是该集团旗下的酒店式公寓等。(北青报记者 孔令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