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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淑娜:宪法宣誓入宪进一步彰显宪法权威
人民日报
2018-03-15 15:02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十七条中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一重要修改,将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所确立的宣誓制度,上升到宪法层面,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权威的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把宪法放在依法治国的突出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进程中,更加重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决心。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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