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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租房租赁管理细则:自弃保障资格两年不得再申
2015-10-13 07:47

海峡网10月1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邱也栩)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含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廉租住房和原经济租赁房,以下统一简称为“公租房”)租赁管理工作,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福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本月起实行。其中规定,自愿放弃保障资格的,自放弃之日起算,两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责任编辑:林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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