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城乡规划在报批前,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在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或者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危房改建应当在原有的宅基地范围进行。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危房改建面积及层数不得超过房屋及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载明的范围,其他区域危房改建面积及层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