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 >新闻中心 >福建频道 >福州新闻
遗嘱上只有手印没签字 法院判“遗嘱有效”
2015-11-12 10:07

立遗嘱的人已经过世了,打印的遗嘱只有手印,没有签字,出现争议怎么办?近日,福州台江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无签字遗嘱的继承纠纷。

2004年,陈老太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位于台江区南禅新村一套房子,产权证上只登记了名字。2009年陈老太病逝之前,其丈夫已经过世了,两人生育1男4女。

陈老太过世前,和长子刘某长期住在该房内。去年,该房遇征地拆迁,拆迁户被安置在台江区红星苑小区内。因为对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有异议,刘某将其他姐妹告上法庭。

诉讼中,刘某提供了一份打印版的遗嘱,说这份遗嘱是母亲生前所留。遗嘱内容为:“我年已八十九岁,现有房产壹套位于台江区南禅新村。由于我长子刘某无固定职业和收入,现在我神智清楚的情况下,立下本遗嘱:决定将该房产在我百年之后由其继承,其他子女不得争议,刘某应照顾我的日常起居生活至我百年之后。”

(责任编辑:周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