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消委会召开全省汽车疑难案例研讨会。会上,记者获悉,自2013年10月汽车“三包法”实施至今年11月15日,全省各级消委会收到的汽车类投诉900多件,剔除无效单,可供研究分析的共899件,主要分为合同约定类和质量售后类两大类。其中,合同约定类投诉占据大半,涉及合同、协议和各种书面、口头的约定。
据省消委会相关人士介绍,合同约定类投诉共499件,以订金、意向金纠纷和强制贷款强制保证金,强制收取金融调查费押金挂牌费这两个大项为主,有将近300件。其中,订金、违约金的纠纷即销售方拒绝退还或长期拖延曾经答应可退的订金和意向金引起的纠纷,一共147件。而强制消费者在本店搞贷款、挂牌、缴交各种保证金的投诉14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