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2月25日讯(记者 邱陵)国Ⅳ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汽车将逐步禁止在福州三环路内通行,这是25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获悉的。
据了解,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环保局联合发布《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该《通告》将分两步执行上述管理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每天22时至次日6时,三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国Ⅳ(国Ⅳ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重中型柴油载货汽车通行;从2018年7月1日起,三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全天禁止国Ⅳ(国Ⅳ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汽车通行。
《通告》特别说明,专项作业车限行规定参照载货汽车限行规定执行。
福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控制、燃煤锅炉整治、黄标车淘汰、机动车尾气监管、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绿色出行、工业区集中供热、餐饮油烟整治、焚烧垃圾整治、优化产业结构等十个方面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协调推进机制,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显著,福州环境空气质量始终保持优良水平。
“但是,随着颗粒物浓度的不断下降,臭氧污染物逐渐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因素。”上述负责人指出,今年以来,福州共出现16天的轻度污染天气,其中14天是由于臭氧超标造成的。
环保专家解释称,臭氧属于二次污染物,来源于NOx和氧气的光化学平衡反应,VOCs的存在会破坏这一动态平衡,导致大气中O3不断累积上升。城区主要的NOx和VOCs 来源于机动车尾气的排放,而老旧车辆尾气排放量占比高,污染严重。据测算,每辆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50辆国五小轿车排放量。
据介绍,福州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旨在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让市民呼吸到更加清新的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