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员不能享受会员价?福州蓝调造型“奇葩”规定遭质疑
蓝调造型达明店
海峡网4月16日讯 (东南网记者 冯旭)在理发店充值成为会员,结算时却不能按照会员价结算?近日,福州的林先生在《直通屏山》反映了自己在蓝调造型的“奇葩”遭遇并提出质疑。
林先生称,他在蓝调造型的一家门店剪发后,店员称充值150元即可享受当日剪发免单,于是林先生便充了值,成为蓝调造型的会员。然而近日,他在该品牌另一家门店剪发时,玻璃门上明明写着“非会员价60元,会员价54元”,结账时收银员却要按非会员价来结算。“收银员还说,等卡里的钱用完了,我就可以享受会员价。”林先生感到匪夷所思:“会员不能享受会员价,那还是会员吗?”林先生认为,应以会员价54元计算。
接到投诉后,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到蓝调造型达明路门店进行了暗访。造型师阿峰介绍说,在该门店注册登记即可成为会员,会员享受九折优惠。门店玻璃上标示的会员价,也是在非会员价格的基础上打九折。客人亦可参加该门店的充值优惠活动,一次性充值1000元可获赠300元消费金,相当于七折优惠。但充值优惠与会员折扣不可叠加,在任一门店均是如此。也就是说,林先生若以充值优惠形式接受服务,就不能以会员价结算,因为充值时已经享受到优惠了。
该造型师提出,享受充值优惠后按照原价扣款,这是公司规定,顾客若认为可以享受双重优惠,可能是充值时员工没有做好解释。
记者注意到,一些面包店也常有充值优惠与面包折扣不能共享的规定,这几乎成为一种“潜规则”。那么林先生的维权有无依据?省消委会律师团律师、福建至圣律师事务所谢长华告诉记者,消费者充值成为商家会员,双方就形成一种合同关系。会员享受会员价,这属于默认和默许条款。而两种优惠只能二选一的规则,店家若未在充值时明确告知消费者,那就属于单方面的条款变更,同时也属于霸王条款,可以判定合同无效。消费者维权时只需提供充值回单或微信截图等,证明双方的预付关系和会员关系,再拍照证明商家的会员与非会员价格待遇。如果商家提出已尽到告知义务,那么举证责任在于商家。在没有文字合同、没有会员卡说明的情况下,商家需要为口头告知举证。
商家对外公示的价格
林先生的会员充值卡尚有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