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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晋安出台多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福州新闻网
2019-07-10 14:07

记者昨日获悉,晋安出台了多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包括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给予“双一流”高校毕业生人才奖励等。

晋安区通过放宽落户年龄限制、取消就业创业要求、调整落户地址、增加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简化落户申请材料等,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来榕落户限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留学回国人员,本科学历毕业生落户年龄放宽到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不限年龄。符合年龄、学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不再作为落户条件。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符合《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有关条件的工科青年人才,省外“985”“211”高校工科类专业毕业生,与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年薪达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1.2倍的,可享受税前薪酬50%-60%的聘用补助,不超过3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在创办企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由创业地所在县(市)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在晋安区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在晋安区创业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时长为3~12个月,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以上优惠政策均可向晋安区人社局咨询并申报。(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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