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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入股、分工合作、跨国作业 连江盗捕红珊瑚团伙获刑
福州晚报
2019-11-06 10:24

海峡网11月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郑瑞洋 通讯员 连法宣)近日,连江法院对一个盗捕红珊瑚的团伙进行了审判。

经连江县检察院指控,2018年10月,陈某挺等3人共同出资63万元,前往浙江购置了一艘渔船及猎捕红珊瑚的工具。其中,刘某点负责财务及后勤保障;陈某挺负责联系购买船只和设备;陈某纯负责船上生产作业和船员的管理。

这个团伙既有“股东”,也有“员工”。刘某君等8人先后受雇为船员。之后,他们前往海南海域,猎捕红珊瑚约1.5公斤,最终以3.5万元出售。

今年1月,陈某挺等11人团伙从漳州、连江等地登船,前往日本海域猎捕。今年2月,他们被日本警方抓扣,作为船长的陈某挺被带离审查。

在向日方缴纳300万日元保释金后,陈某挺等11人返航回国。途中,他们对船上通信、导航及猎捕等设备进行处理,并统一了口径。尽管如此,他们回到国内还是被公安部门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挺等11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及濒危野生动物罪。其中,陈某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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