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3月3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罗曼 陈敏臻)银行卡带有的“闪付”功能让用户不需要输入密码就可以进行小额快速支付。但若使用不够谨慎,反而会带来极大风险。近日,仓山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利用POS机盗刷银行卡的案件。
从2019年以来,被告人亢某或单独、或伙同郑某,先后多次在广东省和仓山区一带,为非法牟利,事先携带其名下的POS机,利用“闪付”功能盗刷了60余名被害人的信用卡,涉案金额共计115389元。
仓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亢某、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利用“闪付”功能盗刷他人信用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判决:亢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郑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