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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胜男:真心“护苗”的女检察官
福州新闻网
2021-08-31 10:23

最近,位于闽侯县公安局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中心进入竣工验收阶段。

该中心的发起人陈胜男,是闽侯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本月,她入选“闽侯好人”。

数年前,陈胜男曾受理一起造成三死两伤、犯罪嫌疑人逃逸17年的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辩称事故发生时不是他开车,撞车后他是从副驾驶位下车的。但现场照片显示,事故车辆侧翻后副驾驶位一侧压在石堆上,嫌疑人不可能从副驾驶位下车。

通过这条线索,陈胜男积极联系侦查人员,查找当年的证人,最终让肇事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近年来,陈胜男从事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工作。去年3月,她在福州市公安局上街(高新区)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发起设立福州首个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中心,联合多个部门向未成年被害人提供经济救助、身心康复、司法救助等。截至目前,该中心已为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30余万元。

去年初,陈胜男还推动运用网格化管理办法,建立闽侯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确保每个村居、社区、医院、学区,都有专门的网格员负责发现、报送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线索。

去年8月,陈胜男所在的部门接到一起案件:准大学生小明(化名)高考前曾有偿为他人提供VPN“翻墙”服务,非法获利3万余元。

检方调查发现,小明在生活中孝敬长辈、积极向上,他就读的高中出具证明称他在校期间学习刻苦、表现优良。

小明的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检方在他即将进入大学时起诉,他十几年的努力将付诸东流,案件带来的影响可能限制他接下来的人生发展。

为了小明的未来,陈胜男邀请小明的高中老师、大学学院教授、辩护人、人民监督员及两名承办民警,召开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大家一致同意对小明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随后,闽侯县检察院向小明送达了不起诉书,对接了社工,并对他进行半年的跟踪反馈。如今,小明顺利进入大学学习,各项成绩名列前茅。

福州晚报记者 陈木易/文 石美祥/摄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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