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晋安分中心会同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在牛岗山公园北门、登云水库、福州电视中心周边路段开展联合督查行动,对在许可场地外开展驾驶培训的3家驾校进行了查处。
执法人员责令相关驾校停止现场违规驾驶培训行为,并根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同时,执法人员还对教练员及学员进行了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案例点睛
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类别、培训范围开展培训活动;(二)按照规定的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进行培训,真实准确地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三)向培训结业的学员颁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机动车驾驶培训结业证书;(四)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配置学时计时仪;(五)不得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六)不得采取哄抬价格、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七)不得允许非本机构车辆以其名义开展培训活动;(八)不得聘用未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培训活动。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经营许可证:(一)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的。
市交通运输局提醒,未经许可的训练场地可能不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如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及消防通道等)和相应的安全负责人员等。因此,在许可场地外练车,不仅无法保证教学质量,还存在众多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或纠纷,学员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陈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