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9月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林晓捷)“经核实,你公司属于医药制造业,属于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后的适用范围,且符合退税条件,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4月底,福清市江阴镇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收到了一份政策礼包,这通来自税务干部的政策宣传电话让他喜上眉梢。
税务干部开展“一人一企”专项辅导,指导该企业在电子税务局上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申报业务。据了解,2021年5月至8月该企业已享受增量留抵税额退还686万元。该政策的出台有效帮助更多企业缓解资金压力,让企业安心发展、省心发展、舒心发展。
案例点睛: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规定:
一、自2021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器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