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9月1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阮冠达)记者自市房管局获悉,为进一步盘活使用市级各类安置房源,促进房屋征收安置工作,福州市近日将进一步明确市级各类安置房源对接使用方式,针对不同房源推出相应对接安置机制。
针对用于零星旧改和连片旧改项目的存量统建安置房,福州市将进一步加大政策优惠力度,依照住宅安置房的建成年份,按对接价格给予一定折扣优惠进行安置;同时,福州市鼓励被征收户住宅房屋上调安置各类户型,上调面积部分给予市场评估价格一定折扣的优惠。统建非住宅房源用于对接安置的,对接价格按上述不同建成年限和折扣标准打折计价。
针对其余类型安置房,福州市也推出不同政策:配建安置房,按对接价用于连片旧改项目对接安置;安置型商品房,按出让合同确定的销售均价用于连片旧改项目对接安置;竞建(含无偿捐建)安置房可用于连片旧改项目对接安置。
此外,2017年11月之前启动的征迁项目,就地因规划调整或未启动征迁,原签约的安置地未建安置房需调整到其他安置地块的,可用统建、配建安置房和安置型商品房予以化解。
记者了解到,为更好调配各类房源,福州市还将成立由房管局牵头,市土地发展中心、四城区政府组成的房源调配小组。安置房源以项目所在地优先为原则,属地优先对接使用,同时在重点保障出让地项目的前提下,兼顾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