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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颁布
福州新闻网
2021-12-24 09:02

福州新闻网12月2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市人大常委会23日召开《关于修改〈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决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修改的《条例》共6章46条,分为总则、保护内容、保护规划、保护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强调,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强化法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历史文化名城的良好氛围;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协同合作,共同做好保护工作;全市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促进法规条款真正落地实施,为推动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弘扬闽都文化贡献人大力量。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也表示,要推进《条例》贯彻执行,构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推动福州市名城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鄢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训志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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