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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不阻止他人吸毒 请客者要承担刑责
福州新闻网
2022-02-11 12:29

一男子请朋友到KTV包厢娱乐,见朋友在吸食毒品,不仅不制止,反而纵容他们的吸毒行为。近日,长乐区检察院以陈某甲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向长乐法院提起公诉。

据介绍,陈某甲刚从国外回来,日前和一帮好友吃完晚饭后,邀请好友到长乐某KTV包厢饮酒娱乐。中途陈某乙拿出一支“电子烟”,并表示这种“电子烟”会让人很兴奋。陈某乙自己吸了一口后把“电子烟”放在桌上,几个人轮流拿起“电子烟”吸食。

陈某甲知道这东西是某种新型毒品,没参与其中,但也没去阻止。后来,陈某甲先行离开,并于第二天通过微信支付了包厢费用。

事后,陈某甲、陈某乙等人经传唤相继到案。经鉴定,除陈某甲外,陈某乙等人均检测出合成大麻素成分,侦查人员亦查明上述“电子烟”的烟弹中添加了毒品大麻油。

检察官说法:本案中陈某甲虽然未参与吸食毒品,但因他请客,在客观上为吸毒人员提供了场所,因此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李心华 黄兆淦)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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