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令”不仅仅是法院一纸限制高消费的文件,法定代表人一旦成“老赖”,就会遭受多行业多部门的联合惩戒。近日,马尾法院就发布了“限高令”典型案例。
2019年,某汽车租赁公司因经营不善,承租的车辆被厂家收回,却拒绝将押金退还给租车方,被租车方告上法庭,马尾法院判决汽车租赁公司败诉。经过执行,该公司已人去楼空,名下无存款,也无车辆、房产信息,法定代表人也一度失联,执行法官只能发布“限高令”后终结本案。
没想到,事隔两年后,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来到法院,主动要求还清债务。黄某表示,当时公司倒了,没有应诉还款,因家乡要选举党代表,他被查到是限制高消费人员,不能参加选举。这时,他才意识到自己的失信行为严重影响到自身发展和声誉,于是赶紧回来还款,希望法院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此外,马尾法院2020年经办的一起涉及福州、海南两地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涉案的海南公司法人代表何某被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往返海南和福州。当变更法人代表后,因公司尚未还款,何某“限高令”仍未解除,只好放弃逃避执行,商讨还款方案。
法官表示,法人代表被“限高”后,除了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之外,也可由法院依据职权解除,比如,履行完毕义务或执行依据被撤销、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等情况。法官称,“限高令”等强制措施只是手段,督促还款才是目的。(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刘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