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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民法典|承诺赠书给学校 涉及公益不可反悔
福州新闻网
2022-03-02 09:53

小王(化名)曾在学校校庆上承诺要捐赠1000本书给学校图书馆,并签订了捐赠协议,该行为受到了同学和老师们的高度赞扬。但小王事后并未实际履行,现在小王想撤销捐赠,可以吗?

解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姚雪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一般情形下,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小王承诺捐赠书籍给学校图书馆的赠与合同具有公益性质,小王不可以随意撤销。如小王不交付捐赠的图书,学校可以请求小王交付。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叶智勤)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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