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外卖寄递行业配送摩托车管理办法》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即日起,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摩托车限行道路(除三环路主路、绕城高速、机场高速连接线、新104国道主线道路、南二环主路以及西、北二环和连江路主线高架桥外)允许外卖寄递行业配送摩托车通行。
根据交警部门发布的通告,外卖寄递行业是指邮政、快递、外卖、商超配送、同城快送等行业;外卖寄递行业配送摩托车是指悬挂福州公安机关市级车辆管理部门核发专用号段号牌,在四城区内专门用于外卖寄递配送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和电动普通二轮摩托车。
记者了解到,驾驶外卖寄递行业配送摩托车,应当取得符合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统一在机动车道内通行。摩托车驾驶人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车辆应当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此外,外卖寄递企业应当严格规范外卖寄递行业配送摩托车用途,对配送摩托车及其驾驶人实行“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颜色、统一服装”管理。
据了解,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以300元罚款。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摩托车的,对驾驶人处以300元罚款,记9分。外卖寄递行业配送摩托车进入限行区域道路的,对驾驶人处以150元罚款,记1分。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限度的,对驾驶人处以警告或者100元罚款,记1分。(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榕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