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2022年8月1日起,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生育报销政策调整!
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住院报销政策由原人均定额补助,调整为按城乡居民住院待遇报销,即生育医疗住院费用根据医院等级进行报销。
调整前政策
符合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女性参保居民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给予一次性定额报销800元/人,但病理性产科医疗费用执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调整后政策
参保人员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都可以按医院等级进行住院报销,具体如下:
举个例子:
产妇因生育在某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是6000元。
医保报销费用=(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调整前:
一次性定额报销:800元
调整后:
(6000-300)×80%=4560元
同样的费用,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将多报销:
4560-800=37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