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的虞女士注射某化妆品店推荐的医美产品后出现异常增生,事后发现该化妆品店并无该项医美资质,遂将对方告上法庭。近日,鼓楼法院审结该案,判决该化妆品店按照服务价格三倍赔偿虞女士损失。
2020年5月,虞女士到某化妆品店接受美容服务。店员推荐一款“干细胞”医美产品时称,该产品可达到填充脸部泪沟、苹果肌效果,安全可靠。虞女士在商家建议下,多次到店注射该款产品,共计花费1.9万元。此后,虞女士脸部出现肿大等不适症状,经医院检查,虞女士面部出现高低不均的增生现象。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干细胞”产品通过在脸部注射方式进行,属于医疗美容服务的范畴,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的机构,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某化妆品店在未取得相关资质情况下,仍然向虞女士推销并提供医美服务,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判决某化妆品店按照服务价格三倍(5.7万元)赔偿虞某的损失。(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吕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