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福州中心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公共租赁住房(含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将于14日开放申请。
据了解,具备中心城区居民户籍的家庭可选择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不具备中心城区居民户籍的家庭,均实行租赁补贴。
实物配租方面,公租房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根据家庭人口确定,即一人、二人、三人户家庭原则上分别配租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左右户型。由市国有房产中心结合房源供应情况分批组织配租,轮候期满六个月仍未配租的,自第七个月起由市国有房产中心通知有关家庭办理租赁补贴手续,开始发放租赁补贴至实物配租。实物配租家庭无故未参加配租活动或未按时办理入住手续的,由市国有房产中心汇总报送相关保障资格登记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相关家庭自资格取消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
租赁补贴方面,租赁补贴实行按月发放,由市国有房产中心负责,在资格登记之日的次月通知保障家庭办理相关租赁补贴核发手续。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公布。
若要申请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年收入应低于5.3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应低于5.3万元,且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居民户籍,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含),或是在本市中心城区稳定就业且在本市中心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取得中心城区居住证。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
具有中心城区居民户籍的申请家庭,家庭成员均须持有中心城区居住证。无论申请时是否持有居住证,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填报,并纳入认定该家庭是否符合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审核范围。
从14日起的工作日,申请人可前往现居住地区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政务(便民)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也可通过“e福州”APP提出申请。(记者 胡一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