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获悉,市生态环境局日前联合多部门印发《加强夜间建筑工地施工管理严格查处施工扰民行为十条措施》,从源头管控夜间建筑工地施工噪声,切实落实参建各方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夜间施工监管与执法。
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在市政府未划定公布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前,以城市建成区内一二类声功能区为替代)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产生噪声的作业,取得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夜间施工证明文件的除外。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在建施工工地,除盾构、抢修抢险、特殊工艺或因交通因素必须在夜间施工的市政管养维护工程等施工外,夜间原则上停止一切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确因工艺等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应提前24小时在受影响区域的显著位置向周围单位和居民进行公示。
施工单位应畅通投诉渠道,在公告牌上增加噪声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加强与周边居民沟通解释,听取居民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福州市将对未取得施工证明从事夜间施工或超过规定期限施工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各相关部门将进行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曝光。(记者 严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