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平潭的林先生给《现场》栏目打来热线电话说,2013年他买了闽侯博仕后公馆的房子,准备给儿子当做婚房使用,考虑到以后的停车问题,他就顺带买了一个停车位。今年5月份,他的儿子儿媳妇住进小区时,却发现自家的车位居然“缩水”了,停车的时候,车子停进去了,人却下不来。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林先生的儿媳妇林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驾龄也有五六年了,平常倒车停车都很顺利,但是到了自家地库停车位,车子停进去以后,人根本没法下来,除非从天窗爬出来。记者在现场看到,林女士家的停车位距离电梯口不远,车位的两边各有一堵墙。
林女士说,房子和车位是她的公公婆婆在2013年买的,当时签合同时车位还未建成,不能实地查看车位的实际情况。等到2015年正式交付时,物业带他们去看了房子,但是没有看车位。那么,中间过去了近10年的时间,为什么林女士一家到现在才发现停车位有问题呢?
按照林女士的说法,在他们还没住进博仕后公馆之前,将车位委托给了物业,出租给其他的业主。那么,既然是问题车位,那么租客是怎么将车停进去的呢?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来到了小区所在的天之骄物业博仕后公馆物业服务中心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租客租车位只是为了获取进出地库的权限,地库里有很多空闲车位,不一定非要停在租的车位上。
所以,租客虽然租了林女士家的车位,但是并没有真正停在专属车位上,自然就没有发现“停车难”的问题。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整个博仕后公馆的地库总共有1200多个车位,到目前也只出售了一半,在接到业主林女士无法停车的反馈后,他们也第一时间协调了还未出售的车位,暂时给林女士停放。在这期间,林女士和家人也多次找了物业和开发商进行沟通,而他们给出的解决方案,林女士一家却表示不能接受。
林女士说,当时图纸中标注的车位长5.3米,宽2.4米,他们发现问题后,自己又重新测量了车位的长宽,得到的数据是长4.57米,宽2.18米。但是小区物业的负责人表示他们和开发商核实过了,车位面积是符合规定的。
那么,车位面积到底合不合规?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单位当时只是负责商品房的核验工作,地下车库的核验情况需要向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解。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人员建议,业主可以直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几番联系之后,林女士通过物业联系上了开发商并约好了见面协商。协商当天,记者发现,开发商的名称叫做“福建深深投资有限公司”,与闽侯博仕后公馆当时的开发商‘福建长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并不相同,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协商都还没开始,双方的谈话已经充满了火药味。这位负责人表示,自己并不是福建长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也并没有受到他们任何的授权和委托,因此无权处理此事。那么,既然不是原来的开发商,物业又为何让林女士联系这家公司呢?
福建深深投资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能否联系到福建长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呢?而两家公司究竟是什么关系?该负责人表示自己无可奉告。但是,他会作为开发商和业主的中间人,从中协调此事。为此,他还专门开车去到林女士家的停车位实地查看情况。
在双方协商的过程中,记者了解到,几天前开发商对此事也做出了整改,他们在林女士家的车位处重新画了线,拉长了车位的长度,但是林女士一家认为他们买的是标准车位,不能使用的主要原因,是车位宽度不够,车进得去,人却下不来,车位的长度拉得再长,也无济于事。
针对林女士遇到的问题,《现场》记者也请教了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王星泽律师。王律师表示,本案当中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
一是开发商向业主出售的车位没有达到车位应有的标准。根据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和违约责任的规定,业主可以请求开发商进行整改或者更换其他车位。二是车位根本不具备停放车辆的基本功能,致使不能实现车主购买车位用于停放车辆的合同目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开发商属于根本违约,业主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买车位本来是为了方便停车,谁都不愿意在自家车位上出现如此“停车难”的问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房产、停车位等不动产时要格外小心谨慎,应尽可能到实地了解情况,必要时委托专业人士代为踩点勘察。不要只听信一些营销话术,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