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台江区开展新一轮群租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包括群租房及非法出租经营性自建房。行动将持续至12月31日。
据悉,以下几种情形将被认定为群租房:将成套房内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隔为若干小间出租;将成套房内原始设计为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居住;出租的成套房内增设明显多于原设计数量的卫生间、电表、水表等设施;其他随意改变成套房内使用功能的。经营性自建房按照住建部等15部门公开发布的《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认定和管理。
台江区按照边排查、边纠正、边处置的原则,建立“一户一档”群租房整治台账。成套房现场核实认定为群租房的,做到“三个一律”,即一律清人、一律封房、一律整改,务必限期整改到位。经营性自建房认定为不符合出租要求的,必须立即停止营业,30天内必须清人封房,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群租房,台江区属地街道和相关职能单位多措并举依法处罚,包括停水停电、冻结产权、强制拆除违建设施(费用由产权人承担)等,并纳入个人诚信档案,依法实施信用惩戒。(记者 赵铮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