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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别车致交通事故 男子获刑八个月
福州晚报
2024-02-22 15:31

男子为讲义气帮朋友讨债,驾驶小车恶意别大货车导致事故发生,造成损失数万元。近日,闽清法院审结一起恶意别车案件,被告人许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悉,2023年7月,许某驾驶小轿车后载朋友许某涛、张某琳行驶在闽清县国省干线横五线,遇见陈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想起其朋友郭某曾说该车驾驶员欠郭某钱未还,遂心生不满,驾驶小轿车追逐并多次恶意超车、别停陈某驾驶的车辆,后在一处下坡路段超车横向停在陈某货车前方,陈某刹车不及,造成双方车辆发生碰撞受损、张某琳腰部受伤。经鉴定,两部涉案车辆直接损失为13942元。事发七日后,许某与陈某达成赔偿协议,自愿赔偿陈某车辆的所有损失,许某车辆的损失自行承担,并取得了陈某的谅解。同年9月,张某琳对许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驾驶车辆追逐、拦截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考量许某具有累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恶意别车、恶意超车是违法行为,不仅影响正常交通秩序,还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员,要文明驾驶、理性驾驶,不可为一时之气做出害人又害己的行为。(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张婷婷)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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