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违规停放或充电最高罚5000元
19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公告,决定于19日至25日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行为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最高可处以5000元罚款。
根据公告,电动自行车使用人严禁有三类违规停放或充电行为:违规在建筑内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违反用电安全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对于以上违法行为,首次违法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违法行为提醒纠正单》形式告知违法行为人,并对违规车辆予以搬离。经提醒后再次违法的,依照《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的日常巡查,制止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管理单位未履行管理义务,未制止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等违规行为,依照《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应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等行为时,可向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反映或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好公共消防安全环境。
另据了解,近日我市发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15条负面清单和10条治理措施。其中,对因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多次出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电动自行车,由消防、交警部门探索联合实施车辆号码牌标识管理,对红色标识车辆在四城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实施限行。(记者 张铁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