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设“林则徐治水奖” 、地库安全纳入防洪规划、保护传承治水文化遗产……
福州全域治水条例亮点解读
市人大常委会14日颁布实施《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作为全国设区市首部全域治水法规,它有哪些亮点规定与市民息息相关?记者邀请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了详细解读。
亮点一:
每年3月14日定为“河长日”
法规明确每年3月14日为福州市“河长日”,并进一步延伸为“护河爱水、清洁家园”行动,健全河湖长制长效工作机制,规定当日本市各级河(湖)长应当组织开展护河巡河、宣传教育等活动。对水质异常的水体,各级河(湖)长应当增加巡查频次。
福州市的“河长日”其实在2020年底就有了。2014年3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为河湖水系治理提供了重要遵循。2020年底,福州市举行“河长日”启动仪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每年3月14日定为福州市“河长日”;同时自加压力,从那时起到水质全面提升目标完成之前,将每月14日都作为“河长日”,开展集中巡河护河、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等活动。3年多来,“河长日”活动已成为常态。
亮点二:
创设“福州市林则徐治水奖”
法规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在全域治水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褒奖。设立“福州市林则徐治水奖”,对在全域治水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福州市林则徐治水奖”是个新奖项。治水奖为何以福州历史文化名人林则徐命名?那是因为林则徐的卓越功勋除了众人皆知的“虎门销烟”,还有治水。在他长达40年的为官生涯中,足迹踏遍大江南北,黄河、长江、海河、珠江、太湖和伊犁河等地都有他主持完成的水利建设。创设林则徐治水奖,既体现了法规的福州特色,也彰显了一种传承。
亮点三:
将地库安全纳入防洪规划
法规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洪规划,并将防御台风和风暴潮纳入防洪规划。地铁、隧道、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公共空间的管理者应当建立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等各类管道管线以及排涝设施巡查维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巡查维护,定期对供水、排水管道和排涝设施进行检测维修,采取防倒灌措施,防止电力、通信等管道管线漏水渗水。
上述规定聚焦包括小区地库等地下公共空间防涝安全,条款的形成与立法过程中公众表达的高度关切密不可分。福州是台风灾害频发地区,台风带来的强降水引发内涝问题屡见不鲜。仅去年台风“海葵”期间,福州中心城区就有111个地库受淹,加强地下公共空间内涝防范成了百姓的期盼。
亮点四:
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
法规规定,闽江(福州段)、大樟溪、敖江、龙江等主要江河,建成区的内河、湖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河流、水库,城乡供水,近岸海域等的水质应当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支持闽江(青洲大桥—闽清与古田交界处)岸电设施改造和船舶受电设施安装,鼓励在该水域航行的船舶使用电力等清洁能源。
让闽江游和内河游船舶噪声更小、行驶更平稳、燃油味更淡,使用清洁能源是必然趋势,这不仅关乎游客的体验感,更关系到水生态保护。这是立法过程中相关专题询问会上公众关注的热点之一。
可喜的是,一批电动船已在闽江和内河“上岗”。今年3月21日,闽江游船“闽江会客厅”首航仪式举行。这是福建第一艘自主设计建造并实现产业配套的大型高端电动客船,也是目前福建最大的纯电动客船。
据福建八方海上客运有限公司所属福建海运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两年内该企业计划再投资打造一艘纯电动客船,未来3年至5年逐步推动现有传统能源船舶升级换代,打造绿色低碳的新能源闽江游游船团队。还有一批电动“福舟”在晋安湖—光明港、白马河—西湖等精品悠游线路上服务,获得游客无数点赞。
亮点五:
实行陆海统筹河海联动
法规规定,市、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海岸带综合治理年度计划,对闽江口、敖江口等重要河口,长乐滨海沙滩等岸线,罗源湾、福清湾等半封闭海湾,以及其他易受侵蚀、污染的区域进行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同时,应当采取定期监测海洋环境质量等措施,加强对具有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海蚌、海带、花蛤等水产种质资源主要生长繁育区域的保护,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
上述规定实行陆海统筹、河海联动,体现了全域理念,同时针对福州实际,明确须开展治理的重点河口、岸线、半封闭海湾范围,并明确须加强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的水资源繁育区。这是立法的重要目标之一,旨在扶持发展水产养殖、远洋捕捞、水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构建业态丰富、活力涌动的水经济体系。
亮点六:
保护传承治水文化遗产
法规设置了水文化建设专章,就保护传承治水文化遗产、加强水文化阵地建设等内容作出规定,鼓励和支持建设实施“全党动员、全民动手、条块结合、齐抓共治”治水方略的成果展示场馆,传承弘扬“同饮闽江水,共保闽江清”的当代治水文化。
福州历史底蕴深厚,在法规审议过程中就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有必要就保护传承治水文化遗产、加强水文化阵地建设等作出规定。回应此建议,法规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桥、古渡口、古石刻、古码头、古航道等水上交通遗产和陂、塘、水闸、灌渠等农耕治水遗产以及水利遗产资源进行调查普查和认定。鼓励和支持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在规划、设计、建设中融入水文化元素,配建水文化、水利科普展示场所。此外,还要大力发展滨江滨海、城市内河、温泉等涉水文旅项目。(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