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江区人民法院与顺昌县人民法院协同合作,对一起执行标的达280万余元的执行案件开展交叉执行行动。
据了解,2019年,针对某银行与刘某、翁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台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翁某应向银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80余万元,刘某名下的房产予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台江法院执行法官池京征了解到案涉房产位于南平市顺昌县,且仍由案外人占据使用。如何跨地区高效处置案涉房产,是这个执行案件的关键问题。
为此,台江法院启动交叉执行程序,积极与顺昌法院沟通并达成初步意见,经报请上级法院,确定该案由两地法院协同执行。
为理顺执行行动各个环节,池京征多次致电占用房屋的案外人,告知其该案已进入交叉执行范畴,若仍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可能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池京征还与顺昌法院执行局交流预演腾房行动的相关细节,共同制定高效合理的交叉执行方案。
执行当天,由于前期准备工作做得十分充分,在顺昌法院执行干警的协助下,案外人主动搬离并腾空房屋,案涉房产的腾房工作仅用时1小时便顺利完成。(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缪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