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试点推行电子行驶证
可授权他人使用,但不能超过3人
7月1日,北京、福州、泉州等60个城市试点推行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
据了解,电子行驶证可应用于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驾驶租赁汽车、试驾机动车、注册网约车、购买保险、车险理赔、办理抵押贷款业务,以及办理其他涉车业务。
车主可通过应用市场下载并登录“交管12123”APP,点击“电子证件凭证”打开“电子证件”,找到需要申领的机动车,点击申领电子行驶证,等待业务办结后即可成功申领。申领成功后,可在“电子证件凭证”找到“电子证件”,然后点击“电子行驶证”出示电子行驶证。出示的电子行驶证60秒内有效,超时后App将自动刷新重新出示。
值得一提的是,电子行驶证还可以授权给他人使用。用户只需点击“电子行驶证”页面的“授权”按钮,填写授权使用人身份证明号码、姓名、用途事项、有效期等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就可以将自己的电子行驶证授权给他人使用。
需注意的是,授权出示的电子行驶证将加注授权使用人、有效期、用途事项等水印信息,授权电子行驶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到期后自动取消授权。机动车所有人可中途取消授权,取消授权后,被授权用户“交管12123”App不再显示授权电子行驶证。同一车辆同时有效授权用户不得超过3人,同一用户可授权多个不同用途事项的电子行驶证。被授权用户可点击电子行驶证列表出示。
为确保应用效果,60个试点城市发放的电子行驶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此外,按照相关规定,纸质行驶证应当随车携带;电子行驶证主要应用于相关窗口业务办理。
下一步,公安部将按照“试点先行、加快推广”的原则,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健全配套制度,扩大应用场景,2024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广电子行驶证。(记者 肖远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