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西湖公园内一棵有百年历史的古荔枝树硕果累累,吸引了很多游客赏荔游园。近日,公园工作人员巡园时发现,一名游客爬上古树偷摘荔枝,还在现场吃了起来。
市园林中心工作人员当即对该游客进行口头警告,要求游客立即停止一切可能对荔枝树构成损害的行为,并向其解释该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书写保护古树名木承诺书。
案例点睛
《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对于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公园生态环境、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公园管理机构或者公园业主单位应当保持公园良好的景观和优美的环境,为游客提供良好服务。游客享有在公园内开展有益身心健康活动的权利,履行爱护公园生态环境、财产的义务。
《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游客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园绿化和公园设施,遵守公园秩序和社会公德。禁止下列行为:(三)损毁树木花草和公园设施、伤害动物。(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陈晓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