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涉及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30日,市场监管部门曝光5起典型案例。
5月22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一条关于产品不合格的线索。经核查,当事人以760元/辆价格(未含蓄电池)从上游经销商购进绿佳电动自行车5辆。经检验,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涉案货值4579元。根据相关法规,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没收未售出电动自行车3辆(未带蓄电池),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79元,并处以货值1倍罚款计4579元。
4月1日,长乐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电动自行车修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摆放1辆电动自行车、8辆电动摩托车待售,现场未见对上述商品的明码标价。长乐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23日,马尾区市场监管局收到锂离子电池组检测不合格的报告,于3月14日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锂电池立案调查。7月11日,马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涉案批次锂离子电池组,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9800元的行政处罚。
5月6日,永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1辆正在改装蓄电池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当事人将车辆原有的4个容量12Ah的蓄电池改装为6个容量25Ah的蓄电池。永泰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1月15日,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交警部门移交线索。经查,当事人于去年8月以3200元的价格购买一辆电动自行车,花费1300元进行改装,并计划以8000元价格出售。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记者 刘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