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编制的《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
福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福州古城被誉为“东方城市设计佳作”,是海上丝绸之路千年延续良港、重要的海陆经贸枢纽城市,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批复要求,福州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的重要论述以及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更好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
根据《保护规划》,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三个层次,以及市域历史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其他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其中,历史城区范围面积约10.98平方千米,历史城区环境协调区范围面积约11.43平方千米。划定历史文化街区5片,历史风貌区8片,历史建筑群13片。
根据批复,要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城乡建设及大型基础设施选址应当避免对保护要素及其周边环境造成破坏,严格保护“三山两塔一条江”的山水空间格局,延续福州历史文化遗存的空间特色,保护和突显“一城十镇(村)、一江贯穿、百河润邑、群翠绕城”的形胜格局。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景观视廊,维持历史地段的空间尺度,历史文化街区及风貌区内的新建、改建建筑必须严格遵守规划高度控制要求。
要积极探索建立高效的规划管理机制,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等详细规划,加快历史建筑公布、挂牌、测绘建档和保护图则工作,探索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新模式,加强业态引导和环境整治,焕发历史建筑活力。持续推进“老城提质”,疏解历史城区功能,缓解交通、人口和开发建设的压力,改善人居环境品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保护规划》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按照底线保护、活化利用、魅力塑造与治理提升并重的思路,探索福州全主题、全时空、全要素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利用的新路径。(记者 赖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