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民爆物品企业开展2025年一季度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落实到位、前期各级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是否整改到位,“四超”和“三违法”整治情况,“四防”落实、危险物品存放和装卸、危货车辆查验、出入库管理、账务记录等情况。
此次检查发现,部分民爆物品企业仓库存在视频盲区、避雷针存在遮挡、仓库湿度偏低、边坡加固不足等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市工信局责令相关民爆企业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时限。
案例点睛: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规划和产业技术标准;(二)厂房和专用仓库的设计、结构、建筑材料、安全距离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三)生产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和规程;(四)有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岗位人员;(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郑凌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