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浪潮的推动下,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诞生,逐渐成为在网络空间流通的数字化代币。近日,晋安区检察院发布三起案件,提醒公众自觉远离虚拟货币交易,守好自身财产安全关口。
新型洗钱案:
“白酒变现+虚拟货币转账”
2023年11月,刘某甲明知上游资金是电信诈骗被害人被骗赃款,仍纠集刘某乙等人搭建起“实体购酒套现+USDT(泰达币)虚拟货币转移”的资金洗白通道。
该团伙分头前往福州多家烟酒商行,每次出资3万元批量购进五粮液白酒,使诈骗赃款直接流入商户银行卡;线下收回所购白酒后,再由刘某乙按照指令转出大量USDT虚拟货币交付上游诈骗人员,借此掩盖赃款真实流向,累计协助转移诈骗资金21万元。
案发后,晋安区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对刘某甲、刘某乙提起公诉。2024年12月,法院作出判决,刘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刘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检察官提醒:该案行为人并未直接参与电信诈骗,仅承担赃款洗白中转工作,但二人自始至终明知资金来源于诈骗犯罪,还主动设计多层资金转换链路,成为帮助上游犯罪分子隐匿赃款的关键环节。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仍通过收购实物、兑换虚拟货币等方式转移、掩饰资金来源,即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黑吃黑”抢劫案:虚拟货币线下交易
2025年3月,郑某乙、邹某某等人利用线下USDT场外交易监管薄弱、取证难度大的漏洞,预谋假借虚拟货币线下交易实施“黑吃黑”抢劫犯罪。
该团伙筹措34万余元,邀约虚拟货币商户进行线下交易。在交易过程中,待商户将4万余个USDT转入团伙控制的虚拟钱包后,郑某乙当场使用辣椒水喷射被害人眼部,伙同其他人员暴力劫取全部交易资金,事后6名涉案人员瓜分赃款。
案发次日,公安机关迅速抓获全部涉案人员,追缴大部分赃款并返还被害人。晋安区检察院依法以抢劫罪对郑某乙、邹某某等5人提起公诉。2026年2月,法院审理宣判,5名被告人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五年七个月至十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虚拟货币交易虽不受法律保护,但并不意味着该领域可以肆意实施违法犯罪。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的线下场外兑换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此类交易缺乏第三方监管,交易地点多为偏僻无监管的区域,极易滋生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恶性暴力案件,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均无法得到保障。
非法集资案:虚拟货币“挖矿”
2021年4月至2023年5月,王某某伙同他人在福州注册成立两家科技公司,通过线下授课宣讲、微信朋友圈推广等方式,大肆炒作虚拟货币投资项目,虚假宣传“算力挖矿短期回本、保本高收益”等内容。其以租赁云算力、认购公司股份为名义,面向社会30余名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投资款项共计628万余元,最终造成投资人直接经济损失348万余元。
案发后,晋安区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王某某依法提起公诉。2026年7月,王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检察官提醒:当前我国已全面整治、清退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市场上不存在任何合法、稳定、高回报的虚拟货币“挖矿”投资渠道。凡是以“矿机托管、算力增值、虚拟币分红、算力躺赚”为噱头向社会公众公开募资的行为,均属于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此类所谓的挖矿保本付息、托管稳赚的投资项目,均是典型的非法集资套路。投资者参与相关投资不受法律保护,极易面临本金全额亏损的风险,而项目组织者、积极发展下线的推广人员,均将被依法追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责任。(记者 肖远强 通讯员 张久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