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4月起,我局认真组织开展纠正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谋私逐利专项治理活动,出台‘六个严禁十七个不准’整改措施,33名局机关干部主动退出投资入股股金共计44.6万元。”15日,连城县水利局局长傅昌发向笔者介绍说。
连城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抓早抓小、纪挺法前,从查处的身边典型案中汲取教训,警醒那些快走到违纪违法“悬崖”边的党员干部“勒马回头”,防止小错酿成大错,管住“最大多数”。
今年3月,该县纪委根据群众举报,立案查处了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主持工作的副大队长邱凤椿违规入股砂场,从中谋取不当利益并多次收受砂场老板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针对该案暴露出来的党员干部中存在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的问题,该县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纠正经商办企业谋私逐利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通过全面深入的整改,把一些党员干部从灰色地带“抢救”回来。据统计,目前已有155人主动退出投资入股,股金总计1146.21万元。
该县纪委坚持正人先正己,严格要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率先完成自查自纠,对一名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在2个水电站违规投资入股问题,责成其限期整改到位。该同志主动辞去监察室主任职务,并清退入股股金17.9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