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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高速路面石块致车爆胎 证据不足索赔难
2015-11-13 10:04
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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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武平的钟先生,最近很郁闷,他致电诉苦:他在高速上撞了块石头,车轮爆胎差点出事,报警后,他驶下高速等待救援。

他认为,车子在高速公路出事,高速公路公司应该担责,但因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事后索赔难,这是为何?昨日,律师向读者支招,碰到这种问题,通知部门施救,并现场拍照取证,为后续主张权利提供证据。

讲述:高速遇石头,车胎爆了

这个月初的一天,晚7点多,龙岩武平的钟先生,驱车上了厦蓉高速,准备从龙岩赶回武平老家。夜色昏暗,可就在离龙门隧道还有2公里的地方,钟先生突然发现,路中间躺着一大“石块”。

钟先生回忆,还好当时车速不快,他赶紧打方向。不过,车子的左前轮还是撞上了“石块”,并从上面轧了过去。

瞬间,车子一阵剧烈跳动。钟先生感觉车子行驶时有颠簸感,心想着尽快驶出高速。谁知,前方一段上坡,车子晃动更加厉害,车轮没气了。

为此,钟先生只好将车停靠应急车道,开起双闪,并拨打12122高速报警电话。钟先生想让高速交警和拖车服务过来处理。“拖车人员从适中过来,要等太长时间。”钟先生说,黑夜中一辆辆大货车从身边呼啸而过,险象环生,他只好重新启动,开着双闪一路驶出高速,停在龙岩西出站口。

此后,龙岩高速交警来了,给钟先生的车子做了拍照,并让他第二天去交警队处理。不过,钟先生认为,车子在高速出事,应该由高速管理部门,也就是高速公路公司担责。

支招:通知部门并现场拍照取证

带着钟先生的疑问,日前,导报记者来到了龙岩高速公路公司,不过工作人员称并不知情。随后,导报记者找到了当时出勤施救的龙岩高速公路交通综合执法一大队一中队。

执法人员介绍,当晚,执勤人员走高速,从适中赶往龙岩西站口,但一路上并未发现钟先生描述的大石块,而钟先生和车未留在现场,也没有对石头拍照取证,无法提供石头导致车辆爆胎的证据。

如果碰到钟先生这样的问题,该如何为自己维权呢?昨日,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毛汉青律师向导报记者介绍,事发路段是高速、收费公路,钟先生驾驶汽车按规定交纳了相应的车辆通行费,与高速公路公司形成了民事合同关系,作为提供高速公路通行的服务方,同时为该高速路段的管理部门,应对高速公路进行经常性、及时性、周期性和预防性的养护、维修和清扫,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而如果汽车因为撞上不应该出现的障碍物造成损失,高速公路公司应当进行赔偿。

但是在这种侵权纠纷中,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车主在撞到障碍后,应该及时通知路政部门和高速公路公司,并于现场拍照留证,为后续主张权利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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