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谋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和扩大自身药品的销售额,龙岩永定一医药代表竟账外暗中给回扣,行贿两名医生共计2.6万元。
近日,龙岩市永定区法院对犯行贿罪的医药代表简某作出有罪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查,2012年2月至2014年5月,简某作为某制药集团公司驻龙岩办事处医药代表,事先与抚市卫生院负有采购药品职责的药房主任李某、姜某(均已判刑)约定,二人采购其推销的复方地龙胶囊、产复康颗粒等药品,根据药房对各药品采购量并按各药品单价1元至2元不等给予回扣额。
事后,李某、姜某分三次向简某采购所需药品,简某送给二人回扣款共计2.6万元。2015年3月15日,检察机关在简某住处附近将其控制,并书面通知其接受调查。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