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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建立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制度
福建日报
2021-01-20 11:16

绿树成荫,溪流淙淙,鸟鸣啾啾。

这是2020年11月,长汀县人大常委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情况调研组在河田镇下街乌石岽看到的情景。曾经的废弃石料矿山,如今成为当地镇村居民休闲娱乐的公园。

长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寄予长汀“进则全胜、不进则退”嘱托。龙岩市人大常委会牢记嘱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固化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2020年5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同年,市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建立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制度,引导全社会增强生态意识、环保意识。

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颁布10部地方性法规,其中7部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从人们的日常行为到绿水青山空气,从本市行政区域管理到跨行政区域流域协同保护,龙岩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初见端倪。

2020年4月和9月,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了《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宣传贯彻推进会、《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龙岩市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宣传贯彻推进会,切实推动这三部法规的贯彻实施。同时,还开展了《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确保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实施到位。

(傅加斌 陈湘祥)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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