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 >新闻中心 >福建频道 >龙岩新闻
龙岩交警对上杭“10.11”交通事故启动深度调查并追责
龙岩交警
2021-12-23 18:55

龙岩交警对上杭“10.11”交通事故启动深度调查并追责

案件回顾

2021年10月11日07时54分许,赖某驾驶闽FA7XXX号重型罐式货车沿国道319线由龙岩往连城方向行驶,行经国道319线620KM+450M(上杭县蛟洋集镇公路站路段),碰撞前方同向由邱某驾驶的闽F63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造成邱某当场死亡及上述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龙岩交警对上杭“10.11”交通事故启动深度调查并追责

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的规定》,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启动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程序。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赖某驾驶闽FA7XXX号重型罐式货车上道路行驶,行经肇事路段,疏忽大意,未注意观察前方车辆动态,导致碰撞前方同向由邱某驾驶的闽F63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该交通违法行为与本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肇事车辆管理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责任追究

赖某驾驶重型罐式货车上道路行驶,行经国道319线620KM+450M(上杭县蛟洋集镇公路站路段),疏忽大意,未注意观察前方车辆动态,导致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其行为是造成本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赖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赖某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上杭顺晟运输有限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管理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上杭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予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

龙岩交警对上杭“10.11”交通事故启动深度调查并追责

公安交警提示

远离车辆盲区:

所谓盲区,是指驾驶人位于正常驾驶座位置,其视线被车体遮挡而不能直接观察到的那部分区域。很多交通事故都是由驾驶人的视线盲区导致的。汽车越大,盲区也越大,比如大货车、大客车或者公交车,它的盲区就比小车大的多。

龙岩交警对上杭“10.11”交通事故启动深度调查并追责

远离车辆盲区,安全出行,做到以下几点:

1、了解不同车型车辆的视野盲区范围。

2、不要低估车辆视野盲区的危险性。

3、不在车辆周围停留、玩耍、弯腰、下蹲,不进入车辆视野盲区。

4、穿着有反光膜或颜色比较鲜艳的衣物,便于驾驶人快速发现。

5、与车辆平行前进时要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进入车辆盲区。

6、在遇到车辆转弯时,要与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通讯员 刘君华)

(责任编辑:庄婷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