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东南早报讯(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王志平)为了赚取暴利,张某雄组织13名“小姐”在鲤城浮桥一酒店卖淫,随着姜某相近日获刑,此案共有11人被处刑罚。
法院查明,张某雄(已判刑)在经营浮桥街某酒店4楼的休闲中心期间,自2012年1月起,先后在姜某相及陈某江、王某章(均已判刑)等10余人协助下,组织13名卖淫女青年在该休闲中心从事卖淫活动,至2012年3月1日被公安人员查获。
据悉,姜某相以现场主管的身份受雇于该休闲中心,负责将嫖客带到桑拿房间、向嫖客推荐卖淫女青年、介绍该休闲中心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其间,姜某相获取非法所得3000元。
潜逃几年后,姜某相于去年9月21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案件审理期间,他预缴罚金1万元。法院认为,姜某相明知他人组织卖淫而积极予以协助,该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鉴于姜某相有自首、悔罪等表现,法院一审判以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姜某相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