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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搭台“泉房通”助力楼市 商品房价格优惠不低于10%
2015-10-27 09:56
闽南网

闽南网10月27日讯 一方面是商品房出现库存,一方面是安置房、保障房需要供应。如何将两者对接?这不,目前,泉州市政府出台了《泉州市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及保障房转换通道的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政府将搭建服务平台——“泉房通”,对商品库存房源和剩余安置房源进行登记,提供给被征收人自主购买。同时,与开发企业洽谈团购优惠,按低于市场价格的价位,销售给被征收人。

据悉,“泉房通”下月初正式开通,将设置APP供手机用户使用,届时,还可进行网上合同备案、租赁和二手房买卖等。

【实施范围】

市本级、鲤城、丰泽

及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方案,市本级、鲤城区、丰泽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由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作为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及保障房转换通道的组织实施主体(以下简称“实施主体”),统购(收储)商品房和安置房,搭建自主购买(租赁)平台。方案提出,各县(市)、洛江区、泉港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可根据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由各地政府指定一家国有企业作为实施主体。

【房源构成】

主要来自

库存商品房和剩余安置房

纳入本方案的房源,主要来自库存商品房和剩余安置房,并根据保障房和安置房的建筑面积而定。保障房房源选择建筑面积45㎡~90㎡的房型,安置房房源的建筑面积根据被征收人的需求具体确定。其中,新建商品房须已办理预售许可证,存量商品房房龄应在10年以内,无质量和安全隐患。

房源的另一途径是安置房,来源于建设单位剩余的安置房,以及安置户持有的安置房。来自建设单位剩余的安置房,要求已竣工并办理安置结算手续;若房源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用于给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购买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手续,并补缴土地出让金,用于安置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的,不用办理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手续。

近年来,随着城市更新建设,泉州市区出现不少安置房小区。今后,回迁户也可以将多余的自有产权住宅,借助平台出售。

【实施方式】 “泉房通”统一登记 按规定减免税费

目前,泉州已搭建好“泉房通”服务平台,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安置房建设单位及有出售安置房意向的安置户,到服务平台统一登记房源。被征收人便可到服务平台自主购买商品房、待售安置房作为安置房,实现被征收人的住房安置。

据悉,泉州还将出台文件,鼓励被征迁人选择货币化安置补偿。本方案提出,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成交款不超过货币化安置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成交款超过货币化安置补偿款的,仅对其差额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的税费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的规定执行。

通过购买形式筹集的保障性住房,由住房保障部门按保障房分配程序进行分配。各地统购的商品房、安置房原则上用于各自区域内的房屋征收项目使用。统购的房源原则上不能积压,一般在半年内对接安置;若半年内未对接安置的,由实施主体协调收回,用于房屋征收项目统筹使用。

【价格优惠】 “泉房通”商品房 价格优惠不低于10%

进入“泉房通”的房地产企业、安置房所有权人,应与实施主体(即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签订被征收人优惠协议,承诺优惠幅度,实施主体为在服务平台交易双方提供咨询服务,并办理相关交易手续。

此外,实施单位也将根据当地住房保障需求或房屋征收项目的安置需求,依据《政府采购法》购买(收储)商品房或安置房作保障房或安置房房源。

实施主体将分别与已报名的房地产企业(或安置房所有权人)进行价格谈判。经谈判,最终确定的成交价格原则上应低于统购基准价10%以上,并以房地产企业承诺最大下浮幅度计算出的价格作为拟成交价格;安置房项目最终确定的成交价格应不高于评估价格。

【市场影响】 利于消化存量商品房和剩余安置房

泉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泉房通”优势明显,首先,该服务平台是政府打造的服务平台,可实现各种房源与买卖者、租赁市场的无缝对接,减少中介环节。其次,所有进入该平台的房地产商,都须承诺房价优惠幅度,不少于市场价10%以上。

此外,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及保障房转换通道,多渠道筹集安置房和保障房房源,缩短保障房和安置房的供应周期。可以说,该转换通道的建立,将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消化存量商品房和剩余安置房;有利于推动货币化补偿安置,降低项目征迁难度和成本,并将有利于改善提升安置房居住环境和管理水平。

业界认为,该政策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是个利好消息,可减轻开发商的压力,尤其是存量大的开发商。今后政府倾向于不大量建房而以货币化补偿方式安置征迁户,并鼓励征迁户通过平台购买商品房或是剩余安置房,同时保障房供应也从市场中直接获取房源,无形中将消化一部分存量房源。毕竟,市场房源太多,对商品房的供应本身就不利。此外,对于被征迁户而言,选择货币化安置补偿,购买商品房有优惠,这样今后在房源的选择上也更加灵活和多样。

当然,具体执行中,开发商的底价与政府期望的底价是否会相符。此外,如果多家开发商同时加入这个服务平台,可政府所需的房源又低于供应,那么到时政府采用谁的房子,又如何分配这一比例,等等,这些都是具体操作中会碰到的问题。(海都记者 曾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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