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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南安丰州村民雇人私改电表偷电 8人被判盗窃罪
2015-10-27 15:07
东南早报

雇人私改电表 10多名村民成“电耗子”

事发南安丰州镇,其中8人被判盗窃罪

一段时间来,南安市丰州镇的多户村民家电表走得很慢,电费也很低。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日前,南安市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揭开了其中的奥秘,原来这些村民雇人私改电表,最终8人被判犯盗窃罪。

案情:10多户村民家电表走得慢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

2013年8月1日,泉州供电公司用电检查人员在南安市丰州镇进行智能电表普查时发现有用户电表存在异常,经实测电压,额定电压为220伏,而表计液晶屏上电压却为0伏,明显有偷电嫌疑。检查人员依照规定提取村民黄某芳(妻子为黄某花)、黄某星两户智能电表,并送到泉州市质监部门进行检验。结果显示,这两个电表电能表壳铅封均有撬动痕迹,表内元器件有改动,分别是计量芯片的晶振和电压采样网络的分村电阻,增加电阻进行表内分压,造成表内电压偏低现象,表计变慢,从而达到少计电量的目的。

经过一段时间的排查,供电部门发现,电表异常的还有多户村民家。去年4月份,泉州供电公司向警方报案。

在警方和用电户现场见证下,用检人员拆下电表检验,由公安人员、用电户和用检人员三方共同签字、加封后,送到质监部门进行检验。

几天后,鉴定报告出炉,确认这些计量偏差最大达-86%,最低偏差在-77.4%。据悉,按照相关标准,基本误差为零,表示电能表正常,基本误差为负数,表示电能表走得慢。

揭秘:私改一个电表赚几百元

警方发现,这些涉嫌偷电的村民都属于一个镇,大部分集中在丰州村。难道是同一个人对电表做了手脚?

警方传唤了黄某森等窃电户,调查改装电表的细节。有人东扯西扯,有人遮遮掩掩。在证据面前,有村民终于道出背后的真相——帮他们改电表的是黄某辉。

黄某辉,40多岁,家住丰州镇旭山村,开了家电器商行。他从18岁开始就以维修电器维生,对用电较了解。有窃电用户向警方交代,黄某辉帮他改装电表,收了500元的费用。但听到风声的黄某辉,已不知去向。警方对他进行网上通缉。

去年4月3日,在他人的带领下,黄某辉向警方投案。随着黄某辉的归案,其他窃电村民纷纷接受调查。

经查,涉案的村民有黄某森、黄某实、黄某兰(女)、黄进某、黄某寅、傅某满、黄某花(女)等人。

黄某辉是如何为他们私改电表的?据他供述,他是从网上学到改装电表窃电的方法。2012年5月间,他到旭山村为老客户黄某森家维修电器,黄某森请他帮忙改装电表,并愿意出价500元。明知这样做是违法的,但在金钱面前,黄某辉还是禁不住诱惑,拿出了工具,撬开了电表……

黄某辉能帮人改电表,帮人家达到省电的目的。这消息迅速传开后,村民纷纷找他“帮忙”。据查实,从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黄某辉先后改装了19台电表,共牟利5600元。据黄某辉交代,最后一户不仅将"改装费"涨到600元,还威胁道,若不给他改装电表,就要去举报。

法院:8人犯盗窃罪被判刑

最后,南安市人民检察院除起诉黄某辉外,还公诉了黄某森等7名村民,另外10多名村民因涉案案值较小,均作不诉处理,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经调查,黄某森窃电时间达624天,盗窃数额11565余元;黄某兰窃电645天,盗窃数额达9686余元;黄某实窃电653天,盗窃数额达10753余元。其余村民窃电数额均不相同。这些合计64231余元,均算是黄某辉的盗窃数额。

经审理,南安市人民法院认为,黄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帮助他人改装电表以盗窃电力能源,涉案数额6万多元,数额巨大;黄某森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雇请他人改装电表以盗窃电力能源,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黄某辉多次实施盗窃犯罪,对他应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判黄某辉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其余7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律师点评

偷电能否构成盗窃罪吗?律师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因此,在黄某辉一案中,他及其他涉案村民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虽然黄某辉的盗窃数额属于“巨大”,但他有自首、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依法对他予以减轻处罚,判他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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