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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男子酒后遇无人的士车 开走玩耍致车损被判刑
2015-11-02 09:37
闽南日报

看到路边停着一辆“的士”车,便钻入开走玩耍兜风,结果造成车子损坏。10月30日,经漳州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构成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4月1日凌晨2时,张某酒后走到芗城区漳响路时,看到一辆“的士”(经鉴定价值40000元)停在路边,且车门未锁。

张某会开车,为寻求刺激,便钻入车内启动该车,而后在周边乱闯。由于其酒后驾车,驾驶时胡乱刹车等不规范操作,造成该车离合片等部件损毁。的士司机王某发现后,随即报警,张某的不法行为才被制止。

案发后,张某认识到自己酒后行为的失当,积极赔偿了王某的损失5100元,取得其谅解。张某有酒后惹事的恶习,2013年就因酒后在芗城区南昌东路一停车场,无故捡起石块朝两辆轿车砸去,造成轿车损毁,之后赔偿了对方损失7000多元,后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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