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11月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苏桐轩)海都记者昨日从铁路部门获悉,经向中国保监会备案,自11月1日起,铁路部门为境内乘坐火车的旅客提供铁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服务(以下简称“铁路乘意险”),旅客可自愿投保。
铁路乘意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持有效乘车凭证,乘坐境内旅客列车,遭受意外伤害致使本人身故、伤残或者受伤治疗的,铁路自保公司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服务。该保险由旅客在购买火车票时自愿购买,保费3元,最高保障30万元意外身故、伤残和3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保险事故发生后,铁路站车现场工作人员可直接受理报案,为旅客提供便利服务。
据悉,自2013年1月1日起,火车票价中不再包含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用,铁路旅程中的人身安全保险经济保障出现空缺。这次铁路推出乘意险服务,是为了适应旅客多样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需求,为旅客乘坐火车旅行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