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12日讯 来自泉州市检察院官网消息,日前,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南安市司法局码头司法所所长谢中发(副科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永春县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刘锦强(正科级)以涉嫌受贿罪,向永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泉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支队鲤城大队科员李华南、大队长李振建、副大队长李小伟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泉州市鲤城区临江街道党工委计生专职副书记曾河水(副科级)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向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泉港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泉州市泉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部书记李枝海(副科级)、泉州市泉港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副站长陈子敬以涉嫌受贿罪,向泉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海都记者 尤燕姿)